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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10日《重建老子中太清宫筹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laozi2026-04-28谷水论道417

重建老子中太清宫筹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时间:中华民国八十一年元月十日下午二时(1992年1月10日)

地点:台北市金华街三十二巷二弄四号二楼

出席:谭兆、刘健敏、赵智珍、洪辞棻、林富仁、吕理燕、谭志豪、黄秋田、林锦春、张柽、赵志成、阎丽泰、马炳文、徐正宪、简良君、刘美珠(请假)、林德明(马炳文代)、徐怀亮(请假)、杨赞儒(请假)

主席:马炳文  

甲、报告事项

主席报告: 

一、关于重建太上道祖中太清宫一事,承蒙本会张名誉主任委员,及各位先生女士努力,劳心共同擘画进行,功德无量。

二、大陆涡阳县政府对于本案办理的“立项”工作,据香港谭副主任委员派专员电话联系结果,得悉“立项”之申请已送到北京,可望本月底可以批准。

三、关于建庙需用之水电,涡阳县方已有妥善规划,土地征收使用亦无问题。

四、关于本会在香港向港政府申请立案一事,公文已送出多日,大概本(元)月底可以奉准。

五、关于台湾筹款方面:台中杨副主任委员赞儒经手劝募款,报告已达三百万元。桃园简良君女士经手劝募款,可达二百万元。台北黄委员秋田、林委员富仁、理燕经手劝募款,可达一百万元。香港则等待港政府给予本会立案之公文批准后,才能着手劝募。星马两地筹得之款将汇集香港。

乙、讨论及决定事项

 (一)本委员会在香港奉准立案之公文接到后,台湾及星马各地尽量推举道友参加为本委员会会员,会员之工作系负责募款,兼参与工程之进行及监督财务之运作。台湾方面,兹推举杨副主任委员赞儒、洪副主任委员辞棻、黄委员秋田、徐委员正宪、林委员锦春、林委员富仁为会员,并届时执行上述任务。

(二)本委员会经香港政府核准备案后,请谭兆副主任委员兼香港本委员会副主席,在香港选一适当银行开立专户,并将户头名称、号码通知台湾、新加坡、菲律宾有关道友,以便将募得之款电汇该户头之中。各处汇款收到后,分别开给正式收据(每人一张),寄还各处经办之道友,交付捐款之善士。

(三)去年在涡阳县与该县廉副县长(代表该县成立了重建老子出生地中太清宫筹备委员会)所签之协议书中加盖本筹备委员会之木制长戳一个,交由副主任委员谭兆带回香港,妥善保管及使用(盖收讫及开户用)。本日由主席点交谭兆副主任委员收讫。

(四)请谭兆副主任委员在香港电洽涡阳县政府,此项建庙之款,以汇寄涡阳何家银行为妥,请该县书面答复。

(五)道祖庙中道祖老子之圣像,请杨副主任委员开始设计(包括像座及圣像前之陈设)。

(六)向香港青松仙观及其他大企业家募款,请当时言明请他派员参与,以便取信于人、增加助力(请谭副座参考)。

丙、主席结语

一、各位尽心尽力,为重建祖庭而奉献,系尊重祖师,重视大道之最佳表现,相信当为道祖及历代祖师所垂鉴而嘉许。本席系一介书生,只能负发起人之责,今后各项工程之进展,全赖各位道友同心协力,各尽应尽之责,加以推动完成。

二、本席自明年(农历正月)起,因年事已高,拟入山养病二年,如非必要,不拟接任何世事,本重建工程敬请各位道友得力成全,则云天厚谊,铭感五衷矣。稽首敬谢。

散会:下午四时三十分

主席签名:马炳文(印章:马炳文印)

1992年1月10日《重建老子中太清宫筹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第1张

1992年1月10日《重建老子中太清宫筹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第2张

1992年1月10日《重建老子中太清宫筹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第3张

1992年1月10日《重建老子中太清宫筹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第4张

1992年1月10日《重建老子中太清宫筹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第5张

1992年1月10日《重建老子中太清宫筹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第6张

1992年1月10日《重建老子中太清宫筹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第7张

1992年1月10日《重建老子中太清宫筹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第8张

1992年1月10日《重建老子中太清宫筹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第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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