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鹿邑太清宫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鹿邑县明道城建设项目的意见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鹿邑县明道城建设项目涉及太清宫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选址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7〕2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建设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鹿邑太清宫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请你局认真核查项目违法违规情况,研提处理意见,并抓紧上报我局。
二、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鹿邑太清宫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论证项目选址的必要性,建议明道城建设项目选址避让鹿邑太清宫遗址保护范围。同时,深化文物影响评估,客观分析明道城建设项目对太清宫遗址和老君台的影响,研提客观合理的评估建议。
三、请你局根据相关督查要求和上述意见,指导相关单位抓紧开展整改,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切实加强鹿邑太清宫遗址文物保护管理,依法严格控制鹿邑太清宫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确需建设的,应严格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原文地址: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鹿邑太清宫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鹿邑县明道城建设项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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