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8月25日《重建中太清宫筹备委员第二次会议记录》
重建中太清宫筹备委员第二次会议记录
时间:民国八十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六时(1991 年 8 月 25 日 )
地点:台北市金华街三十二巷二弄四号三楼
出席:徐正宪 林锦春 简良君 刘美珠(请假) 杨赞儒 赖宗贤 黄秋田 阎丽泰 林富仁 徐怀亮 马炳文 洪辞棻(请假) 谭兆(马炳文代) 林德明(徐怀亮代)
主席:马炳文 记录:徐怀亮
甲、报告事项
主席报告:
各位委员、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关于重建道祖老君出生地-安徽省涡阳县中太清宫一案,承蒙道教会张副秘书长权尽心竭力,往返北京数次,代为规划进行,无任心感。自去年八月二十四日,本委员会成立以来,又承蒙杨副主任委员赞儒及香港谭委员兆,桃园简任委员良君、徐委员正宪组团前往大陆,实地勘察,兹后又提出重建计划书,向安徽省政府、涡阳县政府两次申请。始于本月按复,涡阳县新成立之「安徽省有涡阳重修老子故里中太清宫筹备委员会」,复函表明县方对于本委员会之申请,同意拨土地八十亩,准予重建,大家同心协力的目标,总算有了初步的良好回应,这完全由于各位善心人士共同努力的成果,本席谨向各位致最高的敬意和谢意。今天邀请各位再次开会,对于近期必须组团前往涡阳洽商重建之一切事务作一决定,以便逐步进行。
乙、讨论事项
一、请决定组团出发的日期及团员名单等。
决议:由主任委员马炳文,副主任委员兼执行长杨赞儒、委员谭兆、简良君、林锦春、徐正宪六人,共同前往,定于本年九月十八日由香港飞往大陆。(由南京或合肥尚待决定)
二、关于募款方法,如何决定。
决议: 请各位委员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向外募化。至款项的收集及保管:台北地区由阎丽泰委员负责;桃园地区由简良君委员负责;台中地区由杨赞儒副主任委员负责;南投地区由刘美珠委员负责;高雄地区由洪辞棻副主任委员负责;香港地区由谭兆委员负责;星加坡地区由林德明委员负责;马来西亚地区由姚美容道友负责。
三、关于与涡阳有关方面签定本案之协定书或合约,如何处理。
决议: 请黄委员秋田先行拟出书面文字。以便带往大陆洽商决定。
四、关于今后工程款之拨付,如何处理。
决议:在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及合约之规定直接据交承建厂商,以免有劳其他单位。
五、本案之进行,马主任委员炳文既声明其本人仅负发起人之责,不经手工程之筹建及金钱之管理,今后关于工程方面由何人总其成?金钱方面由何人统筹帷握?
决议:工程方面,由执行长负责。金钱之运用,由执行长及谭兆委员、简良君委员会商决定。
六、其他事项:
决议:
一、募款方面:各地区收款人,详立账目,于工程完竣后详细公布。
二、凡对此次重建道祖中太清出力出钱之人士,备文载于《太上老子传》一书之中,流传千秋万世,其捐款到达相当标准时,在中太清宫庭院中勒石记载,以垂永远。
散会:下午九时。
主席:马炳文(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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